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CZBDC2020001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 10月15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滁2018015892 滁2018015891滁2018015889 滁2018015888 滁2018015887 滁2018015886 滁2018015885 滁2018015884滁2018015883 滁2018015882滁2018015880 滁2018015879 滁2018015878 滁2018015876 |
滁州市康馨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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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路390号(康佳华府)5幢101-114室 |
依据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2019)皖1102执12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19)皖1102执12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滁州市康馨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龙山路390号(康佳华府)5幢101-114室登记至刘飞名下,因该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