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CZBDC202002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 10月27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地权证滁字第2012005003号、滁国用(2012)第03965号 |
徐永苹 |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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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东路223号(置业花苑)28幢102室 |
依据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2019)皖1122执702号之《执行裁定书》及(2019)皖1122执702号之《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徐永苹名下天长东路223号(置业花苑)28幢102室不动产过户登记至吕永春名下,因该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