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CZBDC202001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 10月26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17)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33671号 |
王思琪 |
不动产登记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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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贤路99号祥生艺境山城C24幢2单元502室 |
依据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2020)皖1102执58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20)皖1102执58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王思琪名下二贤路99号祥生艺境山城C24幢2单元502室登记至段智亚名下,因该权证和不动产权证明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
2 |
皖(2017)滁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748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扬子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