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快项目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建设单位新取得建设用地“拿地即开工”目标,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我局拟印发《关于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临时建筑审批工作的通知》,对建设项目售楼处作为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方式进行了改革。
二、起草过程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初开始起草。参照南京市和阜阳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工程科具体负责起草了《通知》(讨论稿)。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规划分局、国土规划服务中心及部分房地产企业意见。经2019年11月2日第十四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于2019年11月8日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1、《通知》明确,售楼处可以作为临时建筑,采取告知承诺方式,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金首付款后,只要签署一份今后保证按要求申报和施工的承诺书,持售楼处的建设工程方案和定位图,即可直接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通知》为需保留的临时建筑明确了办理路径。临时建筑,若不需保留,建设单位只要在项目最后一次申报规划核实前拆除即可;若想要保留,可通过简单的路径转为“正式”项目,即在符合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控制要素的前提下,通过申报规划许可变更的方式,直接换取正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通知》同时规定,临时建筑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登记、不得转让。
该政策使得建设单位“拿地即开工”成为现实,大大加快项目建设速度,避免了小建筑、大审批的繁琐程序。
解读部门:建设工程规划科 联系人:高方新 联系电话:0550-306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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