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6:44 来源: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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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邮编:239000,电话0550-3067289,电子邮箱:czszrzygh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深化公开力度。主动发布政务动态、机构概况、通知公告、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批前公示等信息。本年度通过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547条。二是提高解读质量。通过文字、图表、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政策进行了多角度解读,增加了解读的可读性和宣传效果。本年度共发布解读信息27条。三是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留言回复整理,汇总网友关注的热点,积极主动回应,本年度共发布主动回应17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2件,上年转结25件,共办结173件,结转至下年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制定了《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规范栏目设置、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展示、合理设置专题专栏、及时归档阶段性栏目,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进行了调整完善。二是落实“三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三是整改完善。根据省厅和市政府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照测评指标严格落实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培训提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做好政务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政务信息处理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586.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7

    5

    0

    0

    0

    0

    15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1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9

    0

    0

    0

    0

    0

    7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1

    4

    0

    0

    0

    0

    7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8

    5

    0

    0

    0

    0

    17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计划:一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扩大受众面,用公众更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政府信息。二是加大对县(市、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的指导、监督和培训,全面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和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年报全文: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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