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公示
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凤阳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1号段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二次)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评估的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1号段(含深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2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后送至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科
邮政编码:239000
联系电话:0550-3067735
电子邮箱:czgtkczyk@163.com
欢迎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改进我们的工作。
附件2:凤阳琅琊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1号段(含深部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材料.zip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