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颁发首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发布日期:2022-05-24 14:40 作者:蔡剑 刘 峰 来源: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 字体【  

5月23日,市民陈女士在定远县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取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定远县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居住权”这一新增用益物权登记在定远县正式落地实施。

据悉,陈女士居住在房屋所权人(陈女士女儿)位于县城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经与其女儿合同约定后提交了居住权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陈女士办理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设立居住权35年。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为保障“ 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据悉,定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新规定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业务流程、申请要件和法律风险,调整登记簿册和办事指南,同步完善登记系统功能,以确保居住权制度落实落地。


初审:蔡剑

审核:刘峰

审签:周言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