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嘉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滁201603720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滁州嘉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