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灭失(袁承民)

发布日期:2023-06-01 16:23 作者:确权登记局 来源: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 字体【  

袁承民因保管不善,将滁2014004181、20131630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承民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