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颖超因保管不善,将皖(2024)滁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76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颖超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