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灭失(韩平)

发布日期:2024-04-22 15:21 来源:确权登记局 阅读: 字体【  

韩平因保管不善,将房200001109、土20000069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平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