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灭失(李传芹)

发布日期:2024-04-24 09:07 来源:确权登记局 阅读: 字体【  

李传芹因保管不善,将滁2014038897、20141433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传芹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