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灭失(姜正河)

发布日期:2024-04-28 09:45 来源:确权登记局 阅读: 字体【  

姜正河因保管不善,将皖(2017)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2578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正河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