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灭失(李丽)

发布日期:2024-05-22 15:17 来源:确权登记局 阅读: 字体【  

李丽因保管不善,将皖(2017)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75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丽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