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CZBDC2021000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 02月09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滁2008004904 |
李小利 |
房地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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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北路119—06号 |
依据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皖1102执901号之二及(2020)皖1102执90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李小利名下丰乐北路119—06号登记至王福良名下,因该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