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承担2021年第一批评审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自然资源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以随机摇号方式公开选取评审机构承担2021年第一批2个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项目。详细要求如下:
1.本次拟公开选择2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分别独立承担2个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项目,报名参加的评审机构应当在3家以上(含3家),少于3家的重新发布公告。
2.本次评审由本单位根据评审机构发送至邮箱的报名资料,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摇号过程由本单位纪检部门监督,评审机构无需来现场参加。
3.本次评审的2个矿山储量规模均为大型,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函〔2020〕177号)要求,评审备案采取会议审查方式,评审专家由评审机构负责确定,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评审机构还应当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形成现场核查报告,作为评审备案的依据。
4.评审机构资质及业绩要求
(1)评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2019年以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例,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3)评审机构对评审程序和评审意见书的合规性、客观性、完整性负责,选择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家组,专家组长应具备相关矿产的综合知识和能力,熟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政策和制度,具有主持编制大型固体矿产地质报告的经历;评审专家应熟悉矿产资源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并客观公正的提出署名意见,对出具的专家审查意见负责;评审专家应遵循回避原则,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
(4)因此次评审采用会议审查并开展现场核查,本省以外的评审机构来皖还应当遵守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
5.请有意报名的评审机构将以下材料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czgtkczyk@163.com):(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若为授权委托人参加);(4)业绩证明材料;(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书。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下午17时。
评审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本单位将加强对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评审机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及未按规定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撤销评审备案结果,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其相关业务。
联系方式: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科0550-3067735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0日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第一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
报告名称 |
主要矿种 |
编制单位 |
矿山位置 |
储量规模 |
评审费用 |
1 |
《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13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详查地质报告》 |
玻璃用 石英岩 |
安徽省地勘局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 |
滁州市 凤阳县 大庙镇 |
大型 |
5万元 |
2 |
《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16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详查地质报告》 |
玻璃用 石英岩 |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 |
滁州市 凤阳县 大庙镇 |
大型 |
5万元 |